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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笑开怀。“想要我的茶叶,就努力让自己活久一点。”
向秧秧咬着唇,也笑了,拍拍他的肩,郑重说:“白聿鑫,你真的是个很好、很好的男人,我们…是朋友了,对不对?”
“对。”
“很好的朋友,对不对?”
“对。”
“好到可以穿同一条裤子的朋友,对不对?”她把他借穿的衣服拿来讨人情。
他皱皱眉头,说:“和男人同穿一条裤子,可不是好事。”
她真心大笑,上车,但在车子发动后,在后照镜失去他的身影之后,笑容垮台,漂亮的眉头染上一抹哀愁。
白聿鑫望着她的车子,直到它转出森林,再也看不见为止。
七天、十四天、十九天,向秧秧来到这里十九天,改变他的生活习惯、改变他不多话的孤僻感、改变他的味蕾,连带地,改变他对孤独的享受 。
以前,他享受一个人的生活,每年总盼着春茶、冬茶采收,从繁忙的大台北南下,到这里过着隐居生活…现在她走了,他突然觉得三十几坪的屋子很空旷,空旷到连呼吸都带着淡淡的忧郁。
有人说,养成一个习惯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而她这个急性女人,只花十九天,就改变了他的习惯。
走进屋里,他觉得空荡荡的感觉很讨厌。
打开窗户,对着屋后的森林小径,初发的新叶在枝头透着绿意,于是,他想起她的高跟鞋。
向秧秧有两双高跟鞋,来这里的第一天就坏掉一双,拿到行李后,她换上自己的套装和另一双高跟鞋,只要他出房间,她就用锲而不舍的态度追着他,讨论把茶叶交给GOHO购物台的若干好处。
但他不听,转进森林深处,他喜欢森林里的下午,风起,山岚环绕,虚无缥缈间,让他想起高中时期热爱的武侠小说。
“做生意呢,知名度最重要,如果…”
“为什么所有的生意人都想上电视呢?那是因为…”
她说她的,他走他的,没把身后的女人放在眼底,他的步伐大,他走一步她得追上两步,而森林小径光是穿运动鞋走就够吃力了,她穿高跟鞋自然是加倍辛苦。
等他听见背后有重物坠地的声音时,回头,看见她摔在半路上,而鞋跟又弄坏一只,他忍不住发笑,笑她的狼狈不堪。明明是都市大小姐,跑到这里来对他鞠躬哈腰,怎能不委屈?
因为那一点点同情,他走到她身边,伸手给她。“我们回去吧。”
她瞪住他的手,硬是赖在泥地上,大声耍赖“你这个人怎么那么没同情心?我为你弄坏两双鞋,一辆车子失踪不见,你居然连五百斤茶叶都不肯给!”
这是两码子事,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