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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卷宗内所存的公案文档,基本和刑房书吏张义说的吻合。虽也
到有些问题存在,却也不能立即判断其真、假、冤、错?于是我和辛燕又开始了下一
的私访。
由于没有其他证据及
供,也无从判断其是非。但就这个批复的言辞而论,缺乏司法公正的说理,到像是恼羞成怒后的漫骂,实在是低劣得很。
知府老爷阅后,必当
动,定会将案件重新仔细复审一遍的。可惜卷宗之内,未曾见到府审之
案记录及犯人的招认供词,不知是遗失了、销毁了、还是
本就不存在,只有一纸府衙之批复文书,写得横蛮无理,武断无据,令人大失所望:“经查,清河县
甲胡同谋杀亲夫案,犯妇王玉姑之申诉,纯属瞎编
造的一派胡言,乃是王犯玉姑刁钻横蛮、无理取闹的巧
狡辩。据本府之
调查研究及细致的考察推理,得
终审结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容丝毫抵赖。为此本府作
决断,维持县衙一审判决,将王犯玉姑
以凌迟死刑。
似王犯玉姑这等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之刁蛮
妇,不杀实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抑歪风、扬正气。故
本朝律法,经刑
准,判
王犯玉姑死刑。并于五月初五日,将王犯玉姑验明正
,押赴刑场,凌迟碎剐
决。望我民众届时踊跃参观,以资助兴。并警告类似之刁女恶妇,切记以此为戒!此布。
最后还剩下一页,就是
决王玉姑时的告示:“王犯玉姑,年16岁,该犯自幼
无耻,
氓成
,经常勾引男
,诱惑女
,


危害社会、败坏民风之丑恶行为,实为一刁钻泼辣、寡廉鲜耻、人尽可夫之
女恶妇。更有甚者,竟暗中与
夫密谋,于今岁三月初六夜,将其亲夫谋杀致死。以上事实确凿,人证
证俱全,该犯本人也供认不讳。
刑房书吏真乃刀笔官吏,此一诉状果然写得委婉动情,语言犀利,事实清楚,有利有据。
鉴于犯妇玉姑在两次审讯之中,刁钻狡辩、肆意翻供、拒不认罪之恶劣态度以及藐视公堂权威、任意诋毁国法、污蔑朝廷官员之罪行。本府建议:在施刑过程中,刽
手可适当加大行刑烈度!
公堂之上老爷听信谗言,不分青红皂白,
小妇人认罪就范。想
家虽不识字,
理纲常也略知一二,
知女
贞节为先之
理,自卖予婆家之日起,就大门不
,二门不迈,专事孝顺公婆,侍侯丈夫,从来未敢越过雷池半步,况我夫妻,虽未同房,却也是相亲相
,谋杀亲夫之说岂不是捕风捉影吗?大人不信,可召稳婆前来查验,
家如今还是个清白的女儿之
呢!
后又在小妇人的
涂了
糖,任凭虫蝎蚁蝼吞噬。
得小妇人
心俱残、疼痛难忍、悲伤
绝、求死不能。想我乃区区一弱小女
,那里经得起如此酷刑折磨。犯妇
刑不过,只得屈打成招,判了死罪。民妇心中不平,提此申诉,望青天大老爷,
恤柔弱女
之可怜,大发慈悲,再审此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对王犯玉姑这等
糜泼
、寡廉鲜耻、伤风败俗、谋杀亲夫之刁女恶妇,不
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清视听、遂心愿。本案已经刑
准,定于五月端五日将王犯玉姑,验明正
,押赴刑场,凌迟示众!”
小妇人来生当衔环结草,当

以报大老爷再造残生之大恩大德。”
先是四乡纨绔恶徒,看小妇人长得
丽,不断
扰侵犯,是
执意不从,恶徒人等,因妒成恨,四
宣扬,诬
为伤风败俗之
妇人。后是我夫不幸于今年三月初六日夜突然暴病
亡,街坊邻舍等人,无中生有,
我夫之死乃小妇人谋杀之故,叫来乡约地保,将
五
绑了,押赴县衙。
我虽学问不大,也无包文拯、狄仁杰的办案能力,但少说也当过五年的县太爷,积累了一
小小的经验。单从上述两个文件,就能看
不少破绽。既是与
夫同谋,那么
夫姓甚名谁?如今何在?为何没有
代?再说既是谋杀致死,为何不见验尸的结果?如此轻率定案,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
计开:王犯玉姑一名,女,十六岁,清河县人氏,因谋杀亲夫罪,凌迟示众。”
谁知老爷雷霆大发,
油嘴
,巧言狡辩。不由分说,动了大刑,拶
、夹
过后,又打了四十大板,直打得小妇人
开
绽、
断骨裂。犯妇
知,贞节乃人生之
等大事,谋夫更是首恶之大罪,故而虽
受酷刑,肝胆俱裂,却是抵死也不能承认。老爷怒极,又动了若
妇刑,首先破了小妇人的
,呜呼!
的一世清白就此毁于一旦,犯妇失去了贞节,也即失去了重要凭证,纵使浑
是
也难以澄清事实。
第三份就是张义替她写的那份向府衙申诉之状纸:“民妇王玉姑,年方16岁,清河县人氏。幼遭横祸,父母早亡,衣
无靠,于十岁时卖予李保官家为童养媳,因丈夫李云发
虚弱,虽于十四岁时正式婚嫁,却从未圆房,案发之时仍
童贞,实为清白之
。去岁民妇公婆亡故,从此惹来滔天大祸。
刑
批复。”